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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4年出生,是在家出生的,请问怎么补办?
时间:2024-03-27
作者:
成都律师
法律分析:没有办理出生证明可以申请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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