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别车能不能算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法律依据

时间:2024-04-21 作者:成都律师

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换句话来说,也就是故意在道路上追逐竞驶、明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等,都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犯了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会被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危险驾驶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
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危险驾驶罪主体。
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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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存在以下情形的,能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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