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批捕时的取保候审应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4-04-16 作者:成都律师

取保候审后处理主要是要遵守取保候审期间的义务,具体如下: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为:
1、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2、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3、决定取保候审的,交由公安机关执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间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相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暂不羁押的处理。对应当逮捕的人犯,如发现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及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或罪行较轻的人,即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本文链接: http://www.dediya.com/760445.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暂无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梅州律师 安徽律师 阜阳阜南县律师 宁波律师 鹤岗律师 万安律师 杭州债务纠纷律师 杭州离婚家事律师 乌兰察布律师 宁德律师 文成律师 上犹律师 泰和律师 宿州萧县律师 蚌埠怀远县律师 揭阳普宁市律师 怀远县律师 巨野县律师 呼和浩特律师 宁波律师 南宁律师 南京律师 嘉兴律师 新乡律师 长沙律师 佛山律师 广州律师 镇江律师 周口律师 宜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