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网上发了我的照片,是否侵犯了我的肖像权

时间:2024-04-10 作者:成都律师

未经本人同意发照片侵犯了他人肖像权的,应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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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协商让其删除,如果不能协商,可以收集证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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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不一定构成侵犯肖像权,但侵犯了你的名誉权,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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