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是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时间:2024-03-26 作者:成都律师

法律分析:不签劳动合同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投诉。劳动纠纷只能先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再起诉。直接起诉法院不受理。仲裁结果对诉讼没有影响。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本文链接: http://www.dediya.com/73826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商丘律师 杭州婚姻律师 广州黄埔区律师 肇庆律师 六安律师 盐城律师 遂川律师 汉中律师 湖口律师 恩施律师 济宁律师 珠海律师 嘉兴律师 淮安律师 西宁律师 吴兴律师 开化律师 杭州婚姻家庭律师 杭州民事诉讼律师 崇仁律师 上海浦东新区律师 南宁西乡塘区律师 成都双流区律师 滑县律师 丹阳市律师 岳阳律师 株洲律师 沈阳律师 石家庄律师 邯郸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