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面施工损害赔偿纠纷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然也可以请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人民法院进行调解,通过调解也可以较为迅速的解决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
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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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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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房屋损毁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按造成房屋的实际损失赔偿。
2、法律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财产损失计算方式】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第一千二百五十八条【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施工致害责任和窨井等地下设施致害责任】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掘、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造成他人损害,施工人不能证明已经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