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不和睦,需要咨询离婚?

时间:2024-03-04 作者:成都律师

夫妻感情不和,想要离婚的办理:
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家庭财产、孩子抚养问题,达成一致的,向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2、起诉离婚。夫妻俩对离婚事项协商无果的,那么一方或者双方均可以去申请起诉离婚。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本文链接: http://www.dediya.com/69958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下一篇:暂无
友情链接: 律师怎么收费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浦江律师 汕头潮南区律师 太原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武汉律师 杭州工伤律师 杭州债务追讨 宁波律师网 苏州律师 杭州离婚律师收费标准 郑州律师 郑州律师 泰顺律师 天台律师 上栗县律师 安源区律师 丰城市律师 滁州明光市律师 马鞍山雨山区律师 青岛黄岛区律师 北京房山区律师 秦皇岛律师 厦门律师 衡阳县律师 东营律师 西安律师 金华律师 漳州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