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别人恐吓有录音还要杀了我,可以起诉要求精神补偿吗

时间:2024-03-04 作者:成都律师

被恐吓受到精神伤害,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处理
✫✫✫✫✫有法律问题,请打电话15555555523(123中间8个5),微信同号,免费咨询✫✫✫✫✫
你好,收集证据,报警解决

本文链接: http://www.dediya.com/699048.html 转载请注明出处!

友情链接: 杭州子女抚养权律师 嘉兴律师 温州鹿城区律师 高密市律师 凉山律师 杭州交通事故律师 永康市律师 杭州房屋产权律师 杭州买房律师 杭州法务资讯 杭州法律顾问律师 松原律师 黑龙江律师 嘉兴律师 连云港律师 阜阳律师 烟台律师 成都律师 咸阳律师 泰顺律师 泰和律师 亳州谯城区律师 新郑市律师 兴化市律师 厦门思明区律师 青州市律师 潍坊律师 珠海律师 中山律师 济宁律师